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加強政府采購活動 內控管理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發布日期:2021-01-20 來源:華采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為了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在政府采購等業務中“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的要求,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指導意見》?
答: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研究制定《指導意見》,強化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內控管理責任,加強采購活動中的權力制約,看住亂伸的“權力之手”,對于政府采購各相關主體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提升管理水平、推進依法采購具有重要意義。
問:《指導意見》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構建現代財政制度需要,圍繞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權力運行:一是突出三項原則。提出了全面管控與突出重點并舉、分工制衡與提升效能并重,權責對等與依法懲處并行的政府采購活動內控管理基本原則。二是強調主體責任。明確采購人要重點做好內部歸口管理和所屬單位管理,加強對采購需求、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結果評價等的管理;集中采購機構重點做好流程控制,圍繞政府采購具體環節加強管理;監管機構重點圍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采購方式審批、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投訴處理、監督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三是明確四項任務。提出了嚴防廉政風險、控制法律風險、落實政策功能、提升履職效能等四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四是細化內控措施。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流程控制為主線,提出了四個方面共15條具體內控措施。
問:《指導意見》對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控管理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指導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內控措施:一是明晰事權,依法履職。要求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加強內部歸口管理和內部監督;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要明確委托代理的權利義務。二是合理設崗,權責對應。合理界定崗位職責和責任主體,梳理風險事項;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不相容崗位要分開設置;評審現場組織、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由2人以上共同辦理;采購及相關人員應當實行定期輪崗。三是分級授權,科學決策。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所屬預算單位管理;建立健全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采購事項內部決策機制和內部審核制度。四是優化流程,重點管控。要加強關鍵環節的控制,對不符合規定的及時糾正;要明確各個節點的工作時限要求,提高采購效率;要強化利益沖突管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問:《指導意見》針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為了提高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水平,《指導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監管部門建立單位內部的領導、協調機制,嚴格執行崗位分離、輪崗交流等制度。二是加快建章立制。各部門、各單位要抓緊梳理和評估本部門、本單位的風險事項,明確標準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形成較完備的內部控制體系。三是完善技術保障。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電子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在政府采購內控管理中的作用,運用信息技術落實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措施。四是強化運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內控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內控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指導。